通知公告
赤峰市肿瘤医院公布关于自治区2026年第一批临床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清单的通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公布自治区2026年第一批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清单的通知》(内卫办医字〔2026〕398号)文件要求,原2025年度全区检查检验互认清单全部废止,即日起我院统一执行自治区2026年第一批临床检查检验互认清单,具体项目如下:

一、全区纳入互认的检查检验报告单需统一标注“自治区HR”标识。
二、在自治区级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不列入互认范围或不受互认限制:
(一)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二)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三)检查检验项目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四)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的;
(五)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六)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进一步检查的;
(七)出具医学检验结果的医疗机构实验室未能通过自治区实验室室间质评或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控制质量中心室间质评的;
(八)医学检验的时间与现就诊时间差距较大,已无参考价值的;
(九)诊治医师认为有必要进行再次检查的;
(十)其它符合诊疗需要的不可预测情形。
三、患者持全区互认医疗机构出具、标注规范的检查检验报告至我院就诊,临床医师按工作方案予以结果互认;病情变化等特殊诊疗情形除外。
四、我院将持续落实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相关工作,切实减少群众重复检查,降低就医负担。
赤峰市肿瘤医院
202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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