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提醒
以案为鉴丨又一检验科主任,被带走...
开栏语
以人为镜明得失;以案为鉴知敬畏。利用反面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是一体推进“三不腐”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党员干部筑牢思想防线的有力抓手。为用好用活典型案例,做深做实纪法教育,引导全院广大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存戒惧,“赤峰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纪委”微信公众号自2024年3月15日起推出了《以案为鉴》专栏。
专栏聚焦发生在群众身边、蚕食群众切身利益的“蝇贪蚁腐”,通过多角度剖析基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既做到警钟长鸣,又开展释纪释法,持续发挥以“案中人” 教育“身边人”的作用,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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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梁山县检察院此前发布了一则起诉书,梁山县人民医院检验科主任郑某收受11家试剂代理商回扣被起诉。
2015年至2021年,被告人郑某利用担任梁山县人民医院检验科副主任、主任职务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共计950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具体犯罪事实分述如下:
一、2015年12月,被告人郑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济宁汇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张某甲给予的人民币20000元,在采购医疗试剂方面为其谋取利益。
二、2016年中秋节前至2020年中秋节前,被告人郑某利用职务之便,先后9次非法收受济宁润航商贸有限公司张某乙给予的人民币共计18000元,在采购医疗试剂方面为其谋取利益。
三、2016年12月至2021年春节前,被告人郑某利用职务之便,先后4次非法收受济宁汇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王某给予的人民币共计100000元,在采购医疗试剂方面为其谋取利益。
四、2016年春节前至2020年4月,被告人郑某利用职务之便,先后4次非法收受聊城瑞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山东嘉瑞商贸有限公司刘某给予的人民币共计195000元,在采购医疗试剂方面为其谋取利益。
五、2016年春节前至2020年年底,被告人郑某利用职务之便,先后5次非法收受山东百宸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百耀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济南杰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刘某某给予的人民币共计330000元,在采购医疗试剂方面为其谋取利益。
六、2017年中秋节前至2021年春节前,被告人郑某利用职务之便,先后4次非法收受济南博尔克科技有限公司李某某给予的人民币共计230000元,在采购医疗试剂方面为其谋取利益。
七、2018年春节前至2020年春节前,被告人郑某利用职务之便,先后3次非法收受济宁德诚致远医疗设备有限公司韩某某给予的人民币共计17000元人民币,在采购医疗试剂方面为其谋取利益。
八、2019年春节前至2020年12月,被告人郑某利用职务之便,先后3次非法收受济南诺尔曼新科技有限公司武某某给予的人民币共计40000元,在采购医疗试剂方面为其谋取利益。
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郑某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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