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24年清明节廉洁过节提醒
清明节将至,为持续巩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深化纠“四风”树新风,医院纪委提醒全院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遥寄追思、缅怀先贤之际,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时刻绷紧纪律规矩之弦,杜绝“节日腐败”,收获“环境之清”“心灵之明”。
节日期间,全院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移风易俗、文明祭扫、廉洁祭扫、节俭祭扫,坚决做到“六个严禁”:
1. 严禁组织或参加封建迷信活动;
2. 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3. 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4. 严禁借祭扫之机大操大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等活动;
5. 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的党员干部提供旅游、餐饮住宿等接待;
6. 严禁在祭扫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搞低俗奢华崇拜、铺张浪费。
中共赤峰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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