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提醒
每周一纪丨礼尚往来VS违规受礼,你能分辨吗~
你知道吗
公职人员违规受礼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的重点,必须严查严处。实践中,少数党员干部以“礼尚往来”作为受礼的辩解,给违纪违法行为定性造成一定困扰。今天的“每周一纪”教你“三看”判定到底是礼尚往来还是违纪违法:
01看送礼者与受礼者之间的关系
正常的礼尚往来多发生在亲属、朋友之间,但不能因为收送礼双方关系密切就一概否定违纪违法行为的存在,亲友之间也不排除“礼尚往来”,关键应审查收送礼双方的行为基于何种目的。以情感沟通为“外衣”,背后将公权力作为对价的行为,已超出了正常礼尚往来的范畴,属于违纪违法行为。
02看收送礼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
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社会危害性是追究收送礼人员纪律责任的重要条件。所谓社会危害性是指某种事物、行为或活动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威胁或不良影响。与个体危害性不同,社会危害性更侧重于对群体或整个社会正当性利益的侵害。正常礼尚往来的收礼行为,因目的、手段及利益的正当性,而缺乏社会危害性要件,不宜认定为违纪违法。
03看收送礼行为是否明显超出界限
一是指明显超出当地经济发展、生活水平、风俗习惯、个人经济能力以及一般的、正常的礼节性有来有往价值。
二是指超出收送礼对象的界限。
案件链接
沈炜曾任黄山市人民医院微机中心副主任,“三甲”办副主任,2009年被借调黄山市卫生局工作,2018年5月黄山市卫计委不再续借,沈炜回黄山市人民医院安排医务科远程会诊中心工作。
沈炜身为公立医院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向药品供销商提供医院相关处方统计数据,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取请托人财物。据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沈某收受人民币总计1680余万元事情败露后,黄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决定给予沈某开除公职处分。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沈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七十万元,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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