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提醒
清廉医院建设丨《九项准则》系列学习 医疗不正之风典型案例(二十三)
2021年11月1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通知》。
九项准则
一、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
二、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
三、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
四、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
五、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
六、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
七、维护诊疗秩序,不破坏就医公平。
八、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
九、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
1案例
2010年至2020年,张强利用担任湘潭芙蓉医院法定代表人、院长的身份,授意及要求相关人员,在住院部安装并长期使用阴、阳两套系统,使用一套系统虚开大额药品申报医保,使用另一套系统在院内以小额药品治疗患者,并采取收治未达指征患者入院、小病大治、虚假挂床、夸大病情等手段骗取医疗保障资金1200余万元。为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其先后向湘潭市有关部门相关管理人员陈某、李某、罗某、周某(均已判决)等人行贿六百多万元。
2提示
该案违反了《九项准则》第二条“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院长张强因犯诈骗罪、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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