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急救电话:0476-8899120

微信服务号

支付宝生活号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清廉医院 >>警示提醒 >> 正文

清廉医院

警示提醒

清廉医院建设丨《九项准则》系列学习 医疗不正之风典型案例(二十三)

发布时间:2023-10-23
字号: + - 14

  2021年11月1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通知》。

10.png

九项准则

一、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

二、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

三、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

四、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

五、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

六、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

七、维护诊疗秩序,不破坏就医公平。

八、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

九、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

  1案例

  2010年至2020年,张强利用担任湘潭芙蓉医院法定代表人、院长的身份,授意及要求相关人员,在住院部安装并长期使用阴、阳两套系统,使用一套系统虚开大额药品申报医保,使用另一套系统在院内以小额药品治疗患者,并采取收治未达指征患者入院、小病大治、虚假挂床、夸大病情等手段骗取医疗保障资金1200余万元。为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其先后向湘潭市有关部门相关管理人员陈某、李某、罗某、周某(均已判决)等人行贿六百多万元。

  2提示

  该案违反了《九项准则》第二条“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院长张强因犯诈骗罪、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