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提醒
清廉医院建设丨《九项准则》系列学习 医疗不正之风典型案例(十五)
2021年11月1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通知》。
九项准则
一、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
二、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
三、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
四、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
五、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
六、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
七、维护诊疗秩序,不破坏就医公平。
八、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
九、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
案例
原安徽省儿童医院眼科医生叶某,介绍患儿家长外出购药。叶某在给患儿看病后,指定了药名和药店,并为患儿家长画了去药店的示意图,介绍其外出购药。经研究,安徽省儿童医院停止叶某在医院执业资格,不再返聘,并扣除其三个月绩效奖金,在全院作出通报。
提示
涉案人员违反了“九项准则(一)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中“严禁安排患者到其他指定地点购买医药耗材等产品”,按照规定应受到相应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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