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提醒
清廉医院建设丨《九项准则》系列学习 医疗不正之风典型案例(十九)
2021年11月1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通知》。
九项准则
一、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
二、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
三、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
四、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
五、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
六、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
七、维护诊疗秩序,不破坏就医公平。
八、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
九、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
案例
2018年,四川某私立医院业务员陈某请托成都市郫都区第二人民医院急诊科主任张某权向该医院介绍患者,并表示向张某权支付转诊病人医疗费用的20%作为“感谢费”。2019年至2020年,张某权先后2次将区第二人民医院病人介绍给该私立医院,并收取“感谢费”5300元,违反医疗机构相关纪律规定,损害职业形象。2022年4月,张某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收缴违纪所得。
提示
案例中涉案人员违反了《九项准则》(六),“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除因需要在医联体内正常转诊外,严禁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经由网上或线下途径介绍、引导患者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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