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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副院长刘海菊荣获“内蒙古自治区先进工作者”称号
今天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隆重举行,赤峰市肿瘤医院(赤峰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副院长刘海菊荣获“内蒙古自治区先进工作者”称号。
多年来,刘海菊副院长胸怀理想、勤恳敬业、担当奉献、守土尽责。她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政治站位,在医疗卫生领域争当改革创新的先锋。2015年,她参编医学专著1部,分别在多家省级以上医学杂志发表论文14篇。直接带领创办蒙东地区唯一一家糖尿病健康教育管理示范单位(CDS认证)。刘海菊在管理岗位上勇于开拓创新,创造性地提出根据患者需求提供个性化、全过程、无缝隙护理新思路,并通过打破旧的模式,强化质量管理,推行PDCA循环及“品管圈”质量持续改善项目管理,提高了住院患者满意度。2019年,在她主抓并经全员努力,赤峰市肿瘤医院被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命名为“自治区健康促进医院”。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特殊时期,她充分发扬了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精神,亲自到一线严格督查,带领疫情防控一线人员成功发现了红山区唯一一例确诊病例,为赤峰市的防控工作做出了贡献,扮靓了奋发有为的美丽人生。
有耕耘,才会有收获。在不懈的努力中,刘海菊本人赢得了许多荣誉:2010年被评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女职工工作先进个人;2011年被赤峰市妇联授予“巾帼建功”标兵;2015年被赤峰市总工会授予“五一劳动奖章”;2019年被赤峰市委、市政府授予“赤峰市先进工作者”,并多次获评赤峰学院“三八红旗手”“优秀共产党员”。获此殊荣后刘海菊表示,将会加倍珍惜荣誉,并把荣誉化为工作动力,发扬工匠精神和劳模精神,为赤峰市肿瘤医院的发展和健康赤峰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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