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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赤峰市城乡居民患者转诊备案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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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院根据赤峰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管理确保基金安全的通知》(赤医保办发(2019)18号)精神的文件通知,要求我院对全部赤峰市城乡居民患者落实转诊备案制度,具体措施如下:

  一、自2019年5月20日0时起(以入院时间为准),赤峰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患者(除急诊急救人员和门诊慢性病患者外),在我院就医的,需出具区内二级医疗机构转诊转院手续,具体执行时间如下:

  1.暂缓执行地区:

  红山区 宁城县

  何时执行政策,以所属地区医保局文件通知为准

  2.2019年5月20日(以入院时间为准)执行地区:

  松山区 元宝山区 巴林左旗 林西县

  翁牛特旗 喀喇沁旗 阿鲁科尔沁旗

  3. 2019年6月1日(以入院时间为准)执行地区:

  巴林右旗 克什克腾旗

  4. 2019年6月10日(以入院时间为准)执行地区:

  敖汉旗

  二、如患者为急诊急救人员或门诊慢性病患者,由主治医生在入院通知书上标明;急诊急救人员必须24小时内到医保科进行报备,如遇节假日顺延办理。

  三、所有精准扶贫人员仍执行原转诊转院政策。

  四、未办理转诊备案手续,自行到我院就医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各段报销比例下调20%。

  五、各科室收治赤峰市城乡居民患者前尽量向其宣传,先取得转诊转院单后再入院。如患者不同意,需到医保科签订《赤峰市肿瘤医院城乡居民患者分级诊疗政策知情同意书》。

  注:1. 克什克腾旗城镇职工自2019年6月1日起实行逐级转诊转院登记备案制度。

  其它旗县区城镇职工因系统不完善,暂不执行逐级转诊转院制度,何时执行待医保局另行通知。

  2.如各地医保局转院转诊政策有所变更,医保科将第一时间发布到OA及微信工作群,望各科室工作人员随时关注。

  赤峰市肿瘤医院 医保科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