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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廉医院建设丨《九项准则》系列学习 医疗不正之风典型案例(九)

发布时间:2023-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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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1月1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通知》。

九项准则

  一、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

  二、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

  三、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

  四、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

  五、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

  六、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

  七、维护诊疗秩序,不破坏就医公平。

  八、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

  九、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

  典型案例

  2018年10月至2021年8月期间,中山大学附属医院杨某通过添加患者蔡某及其母亲的微信,以互联网诊疗平台就诊的诊金名义,接受患者及其母亲向其发放的微信红包48次共计近5000元。

  杨宏志因收受患者“红包”受到行政警告处罚,并处行政罚款1.8万元,所收微信红包款项全部退还患者及其家属。

  提示

  八、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

  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者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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