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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廉医院建设丨《九项准则》系列学习 以案警示 警钟长鸣(一)

发布时间:2023-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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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通知》。

《九项准则》内容

一、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

二、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

三、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

四、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

五、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

六、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

七、维护诊疗秩序,不破坏就医公平。

八、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

九、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

四川省内江市吴某违规受贿案

2003年至2019年,吴某利用担任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兼内江市妇幼保健院院长的职务之便,先后在医院基建项目承揽、医疗设备与药品采购、后勤服务、人事招录等方面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3257万余元。

法院认为,吴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医疗器材、药品采购、基础设施建设、后勤保障、人员录用等方面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违法收受贿赂3257 万余元(其中94.88万元未遂),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对扣押的受贿犯罪所得赃款2254万余元予以没收,上交国库;不足部分,继续予以追缴。

提示

一、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

依法依规按劳取酬。严禁利用执业之便开单提成;严禁以商业目的进行统方;除就诊医院所在医联体的其他医疗机构,和被纳入医保“双通道”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外,严禁安排患者到其他指定地点购买医药耗材等产品;严禁向患者推销商品或服务并从中谋取私利;严禁接受互联网企业与开处方配药有关的费用。

九、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

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接受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疗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经销人员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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